1、在成都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加5分的优惠政策。
一、加分范围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可由本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认证);
4.在蓉创业、就业证明。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
1.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3. 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
4. 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5. 在蓉创业、就业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于2018年4月26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1),并递交送审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
(二)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根据送审材料对本地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汇总后于4月27日前将汇总名单《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送审表》(附件2)和个人送审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将全市申报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形成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名册,于5月21日前报市招办予以实施加分。
四、工作要求
我市在教育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再次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了优惠政策支持,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认定和统计工作,切实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打造人才引进良好社会环境。
2、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其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在成都市范围内可一次性选择任一中小学校(含省、市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九年义务教育示范学校)就读。”
注:详细以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