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根据《2019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政策解读》,积分管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如下: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9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0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20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三、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初中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6.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四、积分入学的流程?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重要时间点一定要牢记!
[提出申请]
当年1月1日至4 月15日(节假日除外)前,已纳入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拟就读学校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受理申请]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经确认原件属实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入学一栏,建立积分入学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审核评分]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录入的资料信息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复审通过的由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确认分值]
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公布学位]
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排名公示]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达到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 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网站进行公示。7月5日前公布统筹调剂名单并公示。
[发放准入卡]
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 6 月30日前、及7月5日后向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办理入学手续]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按时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在苏已经购房,是否需要积分入学?
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积分管理黑名单。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六、参加积分管理后,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不相同的。其一,当年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或片区)划定的因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或片区)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八、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九、关于计分管理计分标准
2019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8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文明办的要求,志愿者加分项中:在市区参加志愿者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且有相应服务时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获得该项加分。
2.根据中心血站的要求,献血加分项中: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获得该项加分。
3.关于加分材料的有效期:预防接种评价表的有效期为1个月,超过有效期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4.2019年取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项目的加分,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电子婚育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重点关注内容
1.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查询个人积分或扫描回执单上二维码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FGL10168)进行分值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2.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十一、积分办相关咨询电话
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和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微信公众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区积分办: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68633411
园区积分办:66683751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
市积分办:
积分入学:67521171
积分入户:67521126
积分入医:6752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