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申领居住证。
办理地点
全市各街镇受理点
注:办理以上业务所有材料均需带好原件并要求本人到场。
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和流程
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
2、近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3、满足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居住证积分(个人无法申请)
办理地点
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中心
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和居住证日期一致,需每年续办
居住证享受的基本便利措施
(一)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二)申请沪牌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拍沪牌,申请新能源车牌照。
(三)申请保障性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
(四)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积分达标可享受的待遇
(一)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积分达标人员随员子女可以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积分最大作用)
(二)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市民医保,享受相关待遇。
(三)买房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满足了居住证积分,可以申请免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