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昌平户籍学生。
2、持有区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政府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申请《在京就读证明》。之后办理四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就读。
2019-09-23
2019-09-20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