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
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4、按京籍对待学生: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台胞子女、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随军子女、华侨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等。
5、非京籍但在顺义区小学完成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
6、非顺义区学籍、户籍的学生,但已办理四证,持有在京就读证明,可以在顺义区读初中。
2019-09-23
2019-09-20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