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经西安市政府研究同意,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
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相关决策部署,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适应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着力解决全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充分、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提升教育服务大西安发展的支撑能力,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以点带线、以线促面、重点培育、全面提升”思路,通过聚焦高品质学校建设、锻造优秀校长团队和打造卓越教师队伍,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整体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上乘、充满活力的高品质学校,加快建立公办中小学全面发展新格局,提升西安教育的美誉度和人民群众对公办中小学的认可度,办好人民满意的西安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最大民生。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优先发展。
持续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在推动教育改革、财政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规划、建校土地供给、教育人才引进、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落实优先保障,破除制约公办中小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育人活力和教育事业发展内驱动力。
3、坚持三个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解决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系统研究,综合施策,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更多样教育的需求,为大西安追赶超越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厚植教育人才优势。
4、坚持公平公正。
严把办学质量生命线,兜住促进公平底线,坚持机会均等、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质量提升两方面同步发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使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一)全面改善公办学校办学条件。
1、加大教育投入。
不断加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投入持续明显提升,依法做到“三个增长”。创新教育投融资方式,完善教育投入平台,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为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将教育投入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名校+”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名校+”教育联合体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交流、生活交通补助等。设立“名师+”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名师+”研修共同体内日常工作、研修培训、课程录播以及开展活动所需的研讨交流、交通及误餐补助等。
2、加快学校建设。
加强学校布局优化和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出台《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1)》。在学位供给紧张、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适时实施市级直接投建学校项目。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出台《西安市第二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新建公办中小学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统筹管理,在立项、规划、土地、报建、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并严格落实减免税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教育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推进教育信息化。
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为抓手,全力推进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持续加强西安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网络同步直播课堂常态化应用。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公办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创建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100所,中小学智慧校园100所,中小学创客教育实践室500个。
(二)持续深化公办学校办学改革。
4、提升学校办学统筹力。
深化教育行政部门“放管服”改革,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在选人用人、奖励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严格落实中省相关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省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