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精神,实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学校体育教育目标,通过考核考试引导和督促学校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作用,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体育作为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任务,承载着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通过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智力发展,磨练意志,塑造心性,培养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坚持“四个结合”。坚持考试与教学有机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有机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特长有机结合,最终促进学生终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制定考试规则,加强过程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客观真实。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诚信承诺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2022年及以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分值构成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考试总分为50分,由统一现场考试成绩分值32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分值12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6分组成。
四、统一现场考试分值(32分)
(一)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必考科目可以二先一,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或100米游泳(不限泳姿);选考科目在以下9个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进行测试: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排球对墙垫球、足球25米绕竿运球、三级连续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球、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00米游泳(不限泳姿)。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不能重复。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满分按100分计)计为统一现场考试成绩,按0.32的权重(32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考试总成绩。
(二)特殊情况考生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明显○型和X型腿等达II度),应当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但平时能坚持上体育与健康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可选择参加统一现场考试,只选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统一现场考试成绩;选考两个项目的,按两个实际考试项目得分平均分的90%计算统一现场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严重伤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请免考,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5、残疾生、重大疾病和身体发育异常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相关材料须报送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三)2022年考试组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2022年统一现场考试组织工作基本与现行考试要求相同,具体详细方案按照工作惯例于考试当年3月初印发。各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参照现行的广东省评分标准执行。
五、过程性(平时成绩)考核分值(12分)
从2019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分值为12分,每学年4分,每学期2分。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第一,学习态度考核分值0.5分,考核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出勤、表现情况;第二,学生体育与健康课运动技能考核分值1.5分。
(一)学习态度考核分值(每学期0.5分)
主要考核学生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早操)等学校体育活动出勤情况。学生积极认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教学活动,每学期满分0.3分;积极参加课间操(早操)等学校体育活动,每学期满分0.2分。
1、体育与健康课出勤情况(每学期0.2分)
学生应当积极参与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活动,每学期满分0.2分。按照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师要如实记录并根据标准评判成绩。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开齐上足体育课。计算出勤率的实际授课时间不得低于17周(51课时)。具体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因故不能上课者,家长必须知情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申请。事假需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病假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缺勤记录。因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项活动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记录。
2.体育与健康课的表现(每学期0.1分)
学生应当积极认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活动,每学期满分0.1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规范要求进行评定,按好、中、差分别给予0.1分、0.05分和0分。
3.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出勤情况(每学期0.2分)
学生应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如:校内早操、课间操、阳光体育活动及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校外体育活动等。具体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缺勤不含病假和事假)。
(二)体育与健康课运动技能考核分值(每学期1.5分)
主要考核学生体育与健康课运动技能掌握情况,按每学期考核成绩评定。基本要求是:
1、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计划等实际情况从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游泳、武术、啦啦操等10个项目中自行选择至少1项进行测试,评分标准依据《深圳市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过程性考核体育运动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试行)》确定。
2、根据学生运动技能考核的百分制成绩确定评价等级,对应评价等级确定考核得分。等级标准及对应分值如下:
3、每学年两个学期测试项目不得相同,同一项目不同学年可以重复。
4、每学期的考核由学校体育科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时,主观技评内容参与评价的教师不少于3人,成绩为3人打分的平均数;客观量化评价内容须如实记录,按标准评分。考核成绩由学生当场签名确认。考核结束1周内,在校园公告栏及校园网上公示学生成绩,公示无误后,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将考核成绩上传至体育中考专门指定网站,然后由网站统一拷贝至市招考办中考成绩系统。同时,学校必须如实保留所有参评教师对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判原始材料。
(三)有关规定
1、学校要重视学生的过程性(平时成绩)考核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每学期录入一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用“飞行检查”等方式对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2、在初中期间转学的学生,转学前的其他学期体育与健康课运动技能成绩按如下方法认定:如八年级第一学期转入的学生,七年级第一、二学期体育运动技能考核成绩都按照该生八年级第一学期体育运动技能考核成绩计算;学习态度考核成绩由原转出学校提供证明。依此折算其历次在深圳缺位各学期的分数。社会报考学生的平时考核成绩由原学校提供证明,其报考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并录入数据。
3、学生因残疾免予考核,成绩按满分计;因重大疾病免予考核,成绩按满分的70%计算。
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6分)
(一)测试时间与办法。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测试并完成上报,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计分办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进行评定。学生在初中三年均应参加测试,每学年2分,测试成绩合格以上计2分、不合格计1分、未参加测试计0分。
(三)组织实施。
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组织实施。各区要建立具有承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购买服务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录,每年从名录中遴选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学生测试,由各区与测试机构签订合同,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不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的机构,从名录中移除。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则组织人员对测试进行飞行检查,对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所有学生对测试成绩进行现场确认并签字,签字后则认定为成绩有效,学校将测试成绩进行公示,全体师生对测试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校园内公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
(四)特殊情况。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家长签字的暂缓或免予考核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学校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学生因残疾免予考核,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2分;因重大疾病免予考核,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1.4分;学生因临时患病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学校审查备案后,当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计1.4分;否则,成绩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