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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原市小店区初中(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9-07-30 12:38:26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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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厅〔2019〕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精神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工作体制

  2019年小店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由区教育局制定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9〕2号)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三)本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九年一贯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户籍为本地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学习。

  五十一中    中辐院学校     煤机学校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上述学校在本校学生九年一贯直升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可参与多校划片电脑派位。

  2.学区对口直升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山大附中、小店区三中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对口直升,空余学位按照片区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山大附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起坞城路,南至学府街,西到坞城中路,北到长风街范围内,且符合“双籍”(学生在本区具有正式学籍,学生户籍为本区,“双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18年6月30日)一年以上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是下列18所小学符合“双籍”的小学毕业生。

  小学校18所: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长风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卫华小学  晋阳街小学  育杰小学  北营小学  师范街小学  太航学校  水工学校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华宇小学)

  小店区三中:

  户籍地址在下列范围内:东与经济区交界,南至正阳街,西与晋源区交界,北到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包括在畜牧研究所居住的单位职工子女,巩家堡社区、小店社区原住村民子女;李家庄、经济区地界除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空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入学。具有派位资格的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恒大小学的未能学区对口直升小店区三中、本区户籍且学籍满一年的小学毕业生。

  3.多校对多校划片入学

  (1)电脑随机派位

  为确保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均等的教育资源,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派位:参加多校划片的14所初中学校,将每校派位计划的30%用于第一次电脑随机派位,18所小学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志愿参加。对报名人数少于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初中学校14所:二中  二十一中  二十七中  三十二中  综合高中  外语科技中学  三十八中  四十七中  四十八中 五十一中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晋阳街中学  中辐院学校  煤机学校

  小学校18所: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长风小学   建南小学   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卫华小学 晋阳街小学  育杰小学  北营小学  师范街小学  太航学校  水工学校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华宇小学)

  第二次派位:将14所初中和18所小学分为北部片区和南部片区,分片区对第一次派位后剩余的初中学位进行第二次派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入学。

  北部片区

  初中学校:  二十一中   三十二中   外语科技中学    四十七中   四十八中

  小学校:大营盘小学  长治路小学  沙河街小学  长风小学  卫华小学   水工学校   建南小学   太原市第四实验小学  小店区第三实验小学(华宇小学)

  南部片区

  初中学校:二中  二十七中  综合高中  三十八中     五十一中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  晋阳街中学  中辐院学校  煤机学校

  小学校:八一小学  九一小学  太航学校  晋阳街小学 育杰小学  北营小学  师范街小学  山大附小  师院附小

  (2)空余学位分配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电脑随机派位组织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4.多校对单校划片入学

  初中学校:太原五中龙城校区

  小学校:小马小学  加节小学  黄陵小学  大吴小学   九一小学体育路校区   八一小学晋阳校区   八一小学龙城校区   小店区第二实验小学

  凡位于晋阳街以南,汾东北路西一巷--电子街--电子街以东直线延伸区域以北,机场快速路以西,西与晋源区交界范围内的小店区属学校(师院附小参加山大附中摇号除外、九年一贯制学校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除外)中有本校正式学籍、户籍为小店区,且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有资格参加太原五中龙城校区的电脑派位。

  当报名人数小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入学。

  当报名人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未能入学的教育局统筹安排。

  5.单校划片入学

  各街道、乡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本街道、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

  小店街道一中  小店街道二中  西温庄乡一中

  西温庄乡二中  刘家堡乡一中  刘家堡乡二中

  北格镇一中    黄陵中学

  (四)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确需在本区升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9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初中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统筹安排入学

  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可结合户籍、住址、学籍等,统筹接收小学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八)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19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和航天实验班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3.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4.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区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认真组织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严格落实课程标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国学班” 、“读经班” 、“私塾”等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大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5〕27号)精神,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如公办学校学位不足,要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主动与邻近县(市、区)政府协商解决、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租赁符合办学条件场所校舍等方式增加学位数量。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探索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集团化办学、名校+普校、大学区制等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四)加强控辍保学

  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将纳入考核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加强学籍管理

  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严格监控、从严管理公办小学学生无正当理由提前大规模转入民办学校现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六)落实公开制度

  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七)强化执纪问责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要组织基教、督导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派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对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区教育局将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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