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沣东新城、沣西新城、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沣东新城辖区内的居住证或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①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沣东新城辖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
②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买房: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只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样表见附件4)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不予退回。
随迁子女四证审核办法:
(1)根据公告要求,随迁子女父母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时间是5月27日至5月31日。
(2)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6.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办招生入学工作,继续按照秦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