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2019年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教发〔2019〕4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教基〔2019〕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凡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三、基本原则
1.中、小学招生和划拨方案由西固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合理划定每一所中小学招生范围。
2.小学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本校服务半径,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3.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组织招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5.全纳平等原则。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尽可能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四、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于6月11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招生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对口划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4.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1)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的学生;(2)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第(2)(3)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2日—1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2)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3)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5.学业测试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6.时间安排
(1)6月6日,各小学张榜公布本校毕业生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及门牌号等。
(2)6月8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3)6月11日,公布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
(4)6月12-14日,外地(外县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的,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6月17—7月1日,市区联合招办进行各公办招生学校正式审批录取。(6)7月2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7)7月3日—4日,各公办招生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五、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学校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扩大班数和超计划招收学生。全区中小学班额统一设置为每班上限55人,对超班额招收或者转入的学生,以及擅自招收的学生,审批不通过,不予建立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严格控制择校。
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凡是跨区(即城关区、安宁区和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西固区就学)、跨片的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对口划拨”资格承诺书》,并由区教育局建档备份标注(就学期间不予更改),小升初划拨时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非初始(www.Xsc.cn)年级转学必须符合小学入学原则,在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择校取消优质高中统配资格。
3.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4.严格排序招生。
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各校应依据该类别户口迁入时间和购房时间依次排序录取。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教育局调配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5.加强工作监管。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督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贩”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六、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要保持治理择校热、大班额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 , 健全应急机制 ,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顶风违规招生行为及其他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要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
3.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7月17日各校将招生录取名单一式两份送至教育局审核盖章,一份学校留档,一份教育局留档,公示3天。
4.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各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籍,9月23日前完成新生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向家长明确告知学籍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和所产生的后果;同时家长须向各校承诺所持证件的真实、有效。
5.强化督查评估。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将把各校招生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