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西安市未央区小升初划片范围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按照《未央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未教发〔2019〕116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经区教育局核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严格严密严谨。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区教育局将与辖区民办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要求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要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夯实重点工作。严格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核定全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后,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学籍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