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八)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招生学校印制各校的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在市局规定的时间6月30日前发放。7月1日前,被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其公办学位学校办理流出证明。7月2日,各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九)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明确招生工作的规则要求,周密设计各个环节,报备市、区教育局后,严密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
区教育局将和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逐一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夯实重点工作
严格计划管理,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育局核定后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学籍管理。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
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健全应急机制
各民办初中学校要对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逐个研究,逐个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各招生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指导其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执纪问责
区教育局将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成立巡查组专项巡查,局组织纪监科将组织公众监督团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民办学校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招录学生。各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承诺书,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学校的投诉将及时核实情况,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87381320 87515554。
招生结束后,区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可以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区教育督导室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并追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民办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细则、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利用各种舆论载体、传播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受理和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营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良好氛围。
(六)加强联络,畅通信息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值班力量,安排专人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认真研判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各学校要确定一名副校长作为联络员,专项负责与教育管理部门的联系,阶段性汇报工作情况,确保上下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