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区生指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在我区,而学籍在本市外区(非越秀区)返区生或外市(非广州市)的两类学生,统称为“返区生”,其办理返区升学报名手续办法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9年5月5日(星期日,全市统一办理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二、办理地点
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仙湖街62号)。
三、报名资料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学生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
(二)在我区具有完全房产。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人户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本房产的产权完全所有者;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
(三)无完全房产,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在我区的购房协议、宅基地、集资房拆迁协议、租赁合同(仅限于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等居住地佐证材料的原件。并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
(四)资料要求
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监护人身份证需提供复印件并请使用A4纸规格。
2.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5日之前。
3.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就读该校五、六年级的学费缴费单据的原件。
4. 本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广州市学籍号和全国学籍号;外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以上信息在毕业小学查询,并填写好附件2,办理返区手续当天带到现场。
5.学生本人(免冠彩色)的电子照片一张,请存U盘,要求详见附件1。
四、学位安排办法
(一)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的本市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人户一致,由我局安排参加电脑派位。符合广州市初中特长生报名条件者,可报我区体育(科技)、艺术类特长生。
(二)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的本市公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依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故我区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初中学位,该生的初中学位由学生现就读学校所在区安排解决。
对人户一致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www.Xsc.cn)视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我区不完全房产的本市民办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外市返区生的学位安排
1.具有我区完全房产的外市小学毕业生,并人户一致,由我局安排参加电脑派位。
2. 在越秀区无房产的外市小学毕业生,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五)获批准的返区生视为自动放弃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区的升学资格。
五、补办时间和地点
补办返区升学审批手续,只受理5月5日已到审批现场,需补交材料的申请人。
补办时间: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补办地点: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5楼会议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返区生一律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学生或家长需把《二O一九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初中登记表》带回毕业学校填写好毕业考试等级成绩及评语,被我区中学录取后,注册报到时自行交到录取中学。
(二)我局将在越秀教育网(http://www.yuexiu.gov.cn/jyzl/jyj_sy/index.shtml)上的“公开”栏——“招生问答”栏中公布返区生、初中特长生的相关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敬请各小学毕业生及家长及时上网查询。
(三)我局对逾期办理,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规定时间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返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