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登记范围
跨区(市)就读小学应届毕业生,指该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雨花台区,学生本人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审核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家长需提供的材料:
(1)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
(2)含有户主页、孩子和监护人登记页的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生学籍卡;
(6)孩子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2.审核要求
全家实际常住在雨花台区,且持有雨花台区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的房屋所有权相一致的。“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必须是孩子监护人,即孩子父亲、母亲或父母双方,不能有其他共有产权人(该生除外)。“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户,确实居住在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处。
三、特殊情况说明
1.无房产仅有我区户籍的,如户籍空挂我区或属集体户口等情况则没有固定学区,其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毕业生家庭有几处住房的,其父母应以一处为相对固定居住地,(www.Xsc.cn)一家三口户口在该住房内,且实际常住。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正在办理拆迁的,需按照招生办法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新房购房协议等。
四、审核时间
4月26,27日(周五,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五、复审时间及地点
材料初审不合要求、需补充材料复审的,请家长于5月10日(周五)下午 2:00——5:00,带齐相关材料到所登记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审手续,请家长按时到相关地点复审,过期不予办理。
六、审核流程
1.交验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由学生毕业所在小学发放)、学籍卡;
2.审核通过后填写《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领取《家长须知》,家长签字确认。
3.报名材料齐全、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请家长于6月14日(周五)或6月15日(周六)到雨花台中学初中部门房领取《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派位通知单》。领取时间:8:30——11:30,14:00——17:00,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