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纪问责,落实“十一项严禁”
(一)落实“十一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小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为民办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业信息。
(二)严格招生执纪问责。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强化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导。银川市、固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督查工作组,对区域内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重点监督民办初中学校上年度招生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继续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招生入学环境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各中小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案、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好处,结合我区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各地级市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9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各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学校领导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任,确保自治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