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坪山区实行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招生,4月20日正式开始网上报名。
2.在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申请学位时单享学区和共享学区可填报学区范围内一个公办学校志愿,全区范围内两个民办学校志愿;
大学区可填报本学区范围内全部公办学校及全区范围内两个民办学校。
请各位家长审慎选择填报志愿,如未被公办学校录取,将根据填报民办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被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再申请其他民办学校。
3.民办学校录取非深户籍人员子女,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2019年秋季坪山区初一公民办学位供给总体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仍然比较紧张,将有部分学生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
学位申请条件
在坪山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中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学位申请流程
1.网上预报名
时间:4月20日8:30-4月30日18:00
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www.szpsq.gov.cn/psjyjjcjyk/)“家长服务通道”报名,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系统按照家长填写信息给予初始积分。
(4月30日18:00网上预报名结束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2.学校初核
时间: 5月5日8:30-5月9日17:00
网上预报名后,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证件、证明及学位申请表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进行材料初核。
入学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的,学校审核员会在网上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回执一份给家长,学校留存一份并接收相关材料。材料不齐或未按时办理的,学校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递交资料,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3.资格审核
时间:5月10日-6月6日
申请入读学生资料按规定流程推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进行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终审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4.公示初审结果
时间:6月10日-6月12日
学校在校门口公示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家长亦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上查看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
在6月12日17:00前向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提交需要复核的相关证明材料。
5.复核异议材料
时间:6月13日-6月25日
申请复核的材料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则进行积分排位。
6.公布录取名单
时间:7月2日
家长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到申报第一志愿公办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名单。
7.新生报到注册
时间:7月12日前
各公民办学校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未按时到校注册视为放弃学位。
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0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4.其他材料:
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02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4.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5.居住证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03台湾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04港澳籍儿童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4.社保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5.计生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
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6.公证材料: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05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