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志班是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实力雄厚的学校,专门为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免收学费、书费甚至还补助生活费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宏图寄党恩,志远为国强”。
宏志班学生:一般是指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家庭贫困,确实无力负担高中学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宏志班有宏图大志之意,是国家助学项目之一。由国家资助,学生多为家庭贫困但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也有部分为城市贫困但优秀学生。宏志班免学生学费,并且每月有一定补助.
宏志班是基础教育的一个助学行动,刚开始是在北京发起的,21世纪初全国不少城市都有这样的“单独设班”。针对那些品学兼优的农村贫困学生,学校依靠政府投入和社会救助减免了他们的学杂费,使他们得到就学机会。如果没有这个救助,这些优秀人才生就会因为贫困成为教育的弃儿,所以高等教育更应该避免这种巨大人才损失,维护教育公平。
以上学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编班,也可集中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以及经其他渠道救助后仍然特别贫困的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二)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三)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资助标准
“宏志生”的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5+2”区域4000元∕学年·人,其他区(市)县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请办法
阳光宏志救助申请程序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a4纸张,一式一份)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1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