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申请人请注意:2019年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截止还有半个月的时间了!
2019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自1月1日开始,按照规定,积分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请符合积分管理条件需要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尽快在4月15日前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如需递交相关材料,或需刷新相关加分信息,也请在4月15日之前进行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特此提醒。
温馨提示:因4月13、14日为双休日,无法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所以建议有需要的申请人可提前带好相关材料至申请窗口进行办理,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为保证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以下事项请务必熟知!
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注意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6.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以上是小升初地段入学所需要的材料,家长们一定要带齐!
关于积分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2019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8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注意事项:2019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流动人口,如果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查验情况属实,将取消当年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