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 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 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 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 其他材料
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 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 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 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前一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2019年秋季入学,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有社保缴交记录。
✦ 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 居住证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给予一定加分。
3、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4、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www.Xsc.cn)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 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
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住房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 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一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前一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2019年秋季入学,需在2018年3月31日前有社保缴交记录。
✦ 计生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5、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6、涉及提供无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家长须提前到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