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公开
3月15日前,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教育体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
(三)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
(1)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4月23日,本区民办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2)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2)上传学生照片。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2.初中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并向家长发放跨区就读《告知书》。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入学信息登记。4月15日-4月23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在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招办登记入学信息。4月23日为本区初中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后,逾期未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登记的未入园及新来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于6月4日—8月10日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所招适龄儿童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五)入学安排
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9日前完成。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14日前完成。
(六)信息抽查核实
5月13日—5月14日,招办对部分已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证件材料进行抽查。
(七)入学验证
1.小学验证
5月16日前,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18日—5月19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验证。
5月31日前,招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15日—6月16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相应的公办小学进行现场验证。
2.初中验证
5月31日前,招办通过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6月2日—6月3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入学告知书前往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验证。
3.小学、初中验证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提供)。
(八)招生录取
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招生计划及报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网上报名
拟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申请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的,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二)组织面谈
1.面谈安排
学生接到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关学校参加面谈。民办学校在面谈前,先要审核学生所带证件材料,证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谈程序。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日期为5月18日—5月19日。
2.面谈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6)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提供)。
(三)按志愿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民办学校以短信方式发出录取通知后,学生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经家长确认后民办学校方可正式录取。民办中小学学生报到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学生报到时民办小学收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操作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招办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经教育局批准,部分学校按规定项目、计划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信息公示
教育局网上公布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学校名单、项目、计划。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名额、条件、录取办法等。
(二)网上报名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三)组织测试
相关学校于4月20日—4月21日完成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
(四)招生录取
4月22日前,相关学校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交局德育处审核备案。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按时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前完成。
五、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