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下发。通知中明确2019年西安市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电脑派位+面谈”的方式,同时加大对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的问责力度,严厉查处打着民办“幼升小”“小升初”旗号组织培训、补课的各类招生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
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
近期,市教育局接到群众多渠道反映,个别民办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提前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招生考试,或进园、进校点招学生,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警觉,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19西安民办初中招生坚持“电脑派位+面谈”方式
一、夯实招生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西安市教育局坚持“狠心刹歪风”,全力净化教育生态,有力遏制违规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面谈”方式招生制度稳妥实施,秋季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关系到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全市教育生态的净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开发区党委、政府要提高站位,积极作为,全面履行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管理的教育秩序,持续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决不允许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发生。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按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要求,我市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将进一步坚持和优化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面谈”方式招生制度。
我市将严格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出台的2019年招生入学政策,(www.Xsc.cn)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安排部署入学工作之前,坚决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幼儿园为任何小学、任何小学为任何初中提前招生提供信息。
禁止任何学校及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提前组织招生
各区县、各开发区、各民办学校要做到: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形式的“自招签约”。
(四)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五)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
坚决查处将培训机构考试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民办学校设点招生代办学籍将从严处理
三、强化监督问责力度
(一)各区县、各开发区要以“狠刹提前招生歪风”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学校,认真、持续开展“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工作检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打着民办“幼升小”“小升初”旗号组织培训、补课的各类招生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二)各区县教育局、各民办学校要逐级签订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承诺书,进一步严明要求,夯实责任。
(三)即日起至明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工作结束,各区县、各开发区每月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材料于当月2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同时,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各开发区“幼升小”“小升初”的工作进行督查。
对于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挂钩开展跨区域、设点招生、代办学籍、挂靠学籍、举办选拔性考试、分班测试及培训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场地设施和宣传渠道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从严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坚持顶格处理,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违规培训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失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一)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公告、宣传单、讲座、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社会舆论,引导家长不轻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二)所有民办学校要全面落实政策要求,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向家长、社会正确宣传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力。
(三)各区县、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构建舆情监控和监督举报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媒体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