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018年5月8日至11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至4:30
办理地点: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院内2号楼)
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一)以学生户口所在地为升学依据,需提供材料:
1.学生本人在石景山区的户口簿。
2.集体户口需复印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石景山区的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3.由就读小学发放的且就读区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表》。
(二)以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升学依据,需提供材料:
1.学生本人为北京市户口簿
2.学生父母名下的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若父母与学生未在同一户口簿上,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 由现就读小学发放的且就读区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