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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升初政策(哈尔滨)

2018-08-01 11:20:1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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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就读小学所在区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升入初中。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 6 月 9 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县(市)教育局。

  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的均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区、县(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因此,学区是由区、县(市)教育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划定居住区的入学学区。

  已划定的学区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由区、县(市)教育局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划片及片区调整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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