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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太原市民办小学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

2018-07-13 14:57:24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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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教基〔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条件,在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民办小学。

  2、招生范围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小学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18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计划

  1、全市各民办小学校应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规模轨制,在规定时间向审批设立部门申报招生计划。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规模轨制和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确定各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并在规定时间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统一将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和跨区域招生。

  4、报名办法

  1、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2、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开始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小学要做好民办小学学校招生政策解答和网上报名办法咨询等服务工作。

  3、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规定时间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址为:http://jyj.taiyuan.gov.cn。

  4、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系统受理适龄儿童及家长自主登录进行报名。

  5、网上报名时,家长要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报民办小学。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完成后,家长必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获取《2018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小学网上报名表》。

  6、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和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在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taiyuan.gov.cn)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情况。

  5、录取办法

  1、凡是网上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小学,学校要全部录取符合条件选报本学校的学生。

  2、电脑随机派位

  (1)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2)各民办小学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要求的方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组织,审批设立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

  (3)各民办小学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计算机专家、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负责人及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4)各民办小学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3份,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审批设立部门督查人员及纪检人员各持一份。

  (5)各民办小学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当天,在本校显著位置公示本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办理录取手续流程等,并在3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空缺招生名额转为自主招生计划。

  3、学校自主招生

  (1)符合条件已选报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所选报学校的自主招生。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未选报本校的学生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2)各民办小学在组织自主招生时可采取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录取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录取的依据。

  各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并在规定时间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3)参加各民办小学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2018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小学网上报名表》,到所选报民办小学办理自主招生相关手续。

  (4)各民办小学应在规定的自主招生时间结束后3日内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自主招生结果,并为被录取的学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建2018年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对所属民办小学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蹲点督查。

  4、录取结果审核

  (1)各民办小学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自愿选择到本校就读的小学生信息资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纸质资料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2)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并签订正式入学协议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3)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并签订正式入学协议的学生,由各民办小学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向其发放盖有本校公章的全市统一格式的录取通知书。

  6、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

  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在审批设立部门监管下,由各民办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组建工作专班、严格工作流程、实施阳光操作,确保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工作流程

  各民办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签订《2018年太原市民办小学招生承诺书》,严格履行所承诺事项。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严格规范招生工作流程。即: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招生简章——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办理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录取手续——公布自主招生方案——组织进行自主招生——公布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签订正式入学协议——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发放小学新生录取通知书。

  3、严肃工作纪律

  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和社会、家长、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次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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