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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太原小店区小学入学办法(时间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

2018-07-27 16:42:50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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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年5月29日—6月5日: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2.2018年7月16日—19日:民办小学招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3.2018年7月22日—24日:部分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4.2018年7月26日—28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公布录取名单

  5.2018年7月25日前:区局公布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学区划分范围等

  6.2018年8月2日—7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7.2018年8月10日—15日:区局和各小学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8.2018年8月22日:全区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9.2018年8月26日上午:全区小学新生实行均衡编

  1、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

  (三)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接受义务教育。

  2、入学条件

  (一)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产)权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在小店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

  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

  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3、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名,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无法准确统计,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并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坞城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4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1.在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区局通过小店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各小学校在学校门口、社区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报名时间及地点、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根据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区局制定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区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经区政府批准,区局公布小学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并组织实施。

  (二)入学报名

  1.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日—7日(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家长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相应小学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18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公办小学入学报名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三)资格审查

  区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四)通知入学

  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家长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5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18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区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进行招生。

  (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小店区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局备案。2018年,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18年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局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区、市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七)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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