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2018年7月12日—24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各小学招生计划,调整划分学区范围。
二、2018年7月25日:小学入学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2018年7月26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区小学入学工作方案、各小学招生计划、学区划分范围等。
四、2018年8月2日—7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五、2018年8月10日—15 日: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六、2018年8月22日:各小学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2018年 8月26 日上午:全区小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1、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2、入学条件
(一)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产)权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尖草坪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尖草坪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
③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
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3、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入学报名时间
2018年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日—8月7日。
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
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各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二)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三)入学条件及办法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人户一致”适龄儿童继续实行学区对口入学的办法,各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查,只要不超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如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等相关有效凭证,对口学区学校在报名人数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结合学位空余情况,严格把关,分步实施,统筹安排。
(2)跨县域“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不在尖草坪区,而实际居住地在尖草坪区的太原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且已购房的,入学办法同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一致,无房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接收入学;跨县域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确需在尖草坪区入学的,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监护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学区小学接收入学。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分步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布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全区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以居住证为主接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汇丰、柴村、迎新街和南寨片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由监护人携带一表五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居住证地址到对应的学区小学进行报名,区教育局、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入学信息,审核完成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复核信息后,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教育局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尖草坪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入学办法
1、2018年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太原市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反馈情况,结合各小学办学规模轨制,合理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各小学招生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同时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在2018年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通过网络发布、媒体报道、社会宣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入学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等。
(二)组织入学报名
各小学要按照太原市确定的统一时间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并按照要求审核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信息,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接受入学报名。
1、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2日—4日,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学区小学进行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8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2、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于8月5日—7日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审核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对就近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人员在审核时填写《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各小学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三)核查入学资格
1、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抽调基教、督导、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与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四)发放入学通知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