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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小升初招生简章

2018-07-26 10:22:55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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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8】38号)和《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字【2018】4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初一新生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领导组

  组  长:张云长

  副组长:雷建金、赵智刚、张剑春、王虎田

  办公室:赵智刚(兼)

  成  员:王 睿、谢 冬、郭利平、郑彦军、郭纪文、张海伟、贾成刚、白 健、宋志娇、王艳芳、张方圆、李国荣、贾瑞波、苏爱军、王胜利

  二、服务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三、招生计划

  轨制:10轨;招生人数:500人。

  四、报名条件

  (一)“两证齐全”,优先录取

  第一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

  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2018年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第三类: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小学毕业证》外,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所有政策性照顾对象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五类:住宅居民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子女(2018年小学毕业生)入学。

  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网签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的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接受以下两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学校单独接受报名申请并逐人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

  第一类: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2018年小学毕业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7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报名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房屋租赁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半年以上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五、招生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30——6︰30

  2.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8日,逾期未报名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望各家长相互转告。

  3.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15日

  六、联系电话

  办公室:3154186

  赵老师:13994130328

  王老师:18903501933

  谢老师:13935008938

  七、其它

  1.报名提供证件原件的同时,均须提供证件复印件,以备留存审核。

  2.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审核学生报名的各项资料,资料不全者、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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