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自有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居住在商务公寓、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①属于商务公寓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②属于军产房的,提供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③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5.2018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
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有效的租房凭证。
同时提供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和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7.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特殊房产,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不予积分。
8.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
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和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及与居住地址相符的《内地居民采集表》,按租房(蓝本)处理。不予积分。
9.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8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非深圳户籍在罗湖区租房居住至少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以《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或《房屋租赁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即在2017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备案的才能申请。
10.《内地居民采集表》由社区工作站出具;《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11.业主知情书
实行学区住房学制内锁定的学校,在其地段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应由出租人(业主)签署《申请学位业主知情书》交申请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