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对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修订后的新版本出炉。实施办法中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筹设期不超过3年,其间不得招生。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非捐赠资产,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8-06-25
2018-06-24
2018-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