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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和外婆的区别是什么

2018-06-23 19:10:33
来源:小升初网  

  查询《北京方言词典》(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在“姥姥”的词条下面,有这样几种解释——

  一是儿童称老年妇女,如刘姥姥;二是反驳词,相当于“哼”“胡说”,如“给他?姥姥!”这是从满语longlongseme演变而来的,今天京骂中的“姥姥”即是此谓;三是用于坚决反对,有“任何人”的意思,如“姥姥来了我也不给”;四是指外婆。

  之所以引述这段,只是想说明两点:其一,外婆并不是方言,而是普通话,解释“姥姥”的时候就用到了“外婆”,可见,外婆是大家都能理解的通用语,在词典中是不能用方言解释方言的,除非方言已经成为了通用语。

  其二,姥姥本来也是方言,或者说,既是方言,也是普通话。如果说,因为“外婆”是方言而不能进教材,那么,恐怕“姥姥”也有方言的嫌疑。

  顺便说一下,如果从语义上分析,“外婆”可能比“姥姥”更能清晰地表达当事人的身份。

  我们知道,中国人的称呼不仅仅是称呼,更是一种身份的确认,用称呼来标示关系的远近亲疏。

  比如,内亲和外戚是不同的,内是同姓,外是不同姓,内是父族,外是母族。“外婆”的“外”,就是准确地表明了身份。

  对待课本中的方言我们该一刀切吗?

  其实,如果对语文课本稍有印象,很多人都会发现,许多课文都有方言的痕迹。

  比如,《西游记》里选进课本的第一回,有一句是“我们今日趁闲,顺涧边往上溜头寻看源流耍子去耶!”,其中的“溜头”“耍子”都是方言;

  《孔乙己》里“主顾也没有好声气”中的“声气”,《背影》里“父亲还了亏空”中的“亏空”,都有方言的影子。

  而且,如上所述,普通话是各地方言共同融合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今天学习普通话,就是在学习各地的方言。学习普通话,课本中的方言不仅无害,而且有益。

  更重要的是,语言文字的学习应该首先坚持尊重文本的原则。

  文本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文学实体,相对于作者、世界构成一个独立、自足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可能富含历史的、社会的、情感的、现实的等等多方面的信息。拆解一个有价值的文本,如同进行一次文本上的考古发掘,其价值和意义不言而喻。

  因此,不尊重文本,对文本的任意删改,都是对原有信息系统的破坏,这不仅仅是文字问题,更是态度问题。在这方面,不乏弄巧成拙的先例。

  清代的杜诗专家仇兆鳌曾经指出,杜甫的名句“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有问题,“落”和“下”有重复之感,应该改为“无边木叶萧萧下,不尽江流滚滚来”。

  其实,这是仇兆鳌缺乏音韵学的知识,忽略了藏在诗句中的声韵之妙,这一改,反而造成了韵律上的错乱,贻笑于大方。

  尊重文本是学习语文的基础,也是选编教材的基本态度。这是语文学习的内在要求,也是学好语文的前提条件。

  既然要改,咱们就改得彻底,一些较汁儿的网友表示:其实“外婆”和“姥姥”都是方言,真正的书面语应该是“外祖母”。

  根据维基百科,现代中文对母亲的父母亲的正式称呼是外祖父母,不同地方及方言有不同称谓,南方称作外公、外婆,北方则为姥姥(或姥娘)、姥爷。

  更细的划分是这样:

  吴语区称外祖父母为外爷、外婆;

  中国北方官话大多称外祖父母为姥爷、姥姥/姥娘;

  四川多数地方称称外祖父母为家公、家婆;

  客家话中称外祖父为姐公(d͡za-gong),祖母则为姐婆(d͡za-po);

  粤语称外祖父母为公公、婆婆或阿公、阿婆;

  闽南语不论是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都称阿公(a-gong)、阿嬷(阿妈/a-ma)(外祖父母也可较专一地称外公(ggua-gong)、外嬷(ggua-ma));

  湘语称外祖父母为外公外婆。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研究所出版的《汉语方言地图集》,也将“姥姥”和“外婆”一起归入“外祖母”的方言表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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