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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安区小升初入学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2018-06-20 19:59:41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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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材料”即:

  一是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西安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西安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是全家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长安务工的就业证明。

  四是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入学登记时,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办部分

  长安区户籍的初中新生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户籍小学毕业生,直接由学区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二、在学区外小学就读毕业、需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长安户籍初中新生,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于7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新生入读公办初中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以《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为准)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于7月15日至16日,持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的学区初中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读公办初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界定见上文说明)小学毕业后,申请在长安区公办初中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申请学位(其中,申请在韦曲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7-18日统一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分流)。

  民办部分

  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长安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18〕38号)进行,在学生网上报名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流程招生。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初中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5所: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其中,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参与网报及“电脑随机派位+面谈”流程。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初中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集体户口适龄新生的入学

  长安区集体户口的适龄新生,小学新生于6月13日至15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类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初中新生于7月15日至16日持户口簿、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居住类证明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

  登记地点:

  1、集体户口新生、家庭拥有自有固定住房的,按照自有住房对应的学区小学或初中进行入学登记,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规定办理登记。

  2、集体户口新生、家庭没有自有固定住房,属租房或其他情况的,可向居住地就近的学区学校或街道中心学校申请登记。登记学校或街道中心学校在保障学区内户籍新生入学、班额许可的前提下,积极接收其入学;学位不足时,由街道中心学校在本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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