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进行网上登记后,分别于7月5日——7月10日或7月25—7月28日,到居住证地址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初中:合肥市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初中部、合肥市第七十二中学、合肥五十中西校高刘分校、合肥168新桥学校初中部;小学:合肥市建平小学、合肥经开实验学校小学部、合肥市莲花新年校区、合肥市朝霞小学、合肥市南艳小学、合肥市明珠小学、合肥市锦绣卧云校区、合肥市临湖小学、合肥市高刘小学)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在我区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我区居住证满1年(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凭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社区委盖章)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外区回本区就读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进行网上登记后,6月20日至7月15日在线上自动匹配学区学校,学校审核通过。
凡是线上不能匹配学区学校的符合“两个一致”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或相关房产安置、入住证明)等材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出具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分别于7月1日——7月3日或8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