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分批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各区划片工作要在7月中旬前完成……昨日,市教育局公布今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对我市中小学招生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8月10日,小升初学生可领入学通知书
今年,我市中小学将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各区划片工作将于7月中旬前完成。
我市中小学2018年秋季学期招生安排
初中招生时间
●5月底前:各小学审验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
●7月10日、11日:进行跨区验证
●7月底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毕业生信息审验
●8月10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14日、15日:小升初学生到分配学校报到
小学招生时间
●8月7日、8日: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招收完学区内学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后,小学于8月10日、初中于8月17日前将学位空余情况和空余学位招生方案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
招生顺序 “房户一致”优先,分四批次招生
从去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全面实行划片招生。今年,市教育部门在对去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4个划片招生批次中的3个进行了调整:第二批由“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调整为“父母无房且三代同住”,第三批的“有户无房”与第四批的“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顺序进行互换。
目前,我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在针对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
●2018年我市中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批次
第一批:房户一致。
第二批:父母无房且三代同住。
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
第四批:有户无房。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明等。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排序原则: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时,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
特殊群体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前备好这些证件
今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应入尽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带齐这些证件
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服务学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对有条件的城市区,可尝试“量化积分”入学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量化积分”的主要依据
住房情况(以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为依据)、居住时限(以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就业情况(以人社部门备案或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为依据)、社保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等。
民办学校 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6月15日前上报招生方案
我市今年将继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试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在民办学校招生方面,我市将鼓励引导其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学校,要严肃查处。
6月15日前,城市区民办学校将根据文件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上报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跨学区入学 小升初择校的孩子,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户口、房产均在新区,想让孩子到涧西公办小学、初中上学可以吗?不允许!
政策规定,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把好学区内学生入学关;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情况,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今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各校要在确保学区内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拟接收的学生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
各初中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非本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跨学区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注册时予以标明,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残疾儿童 可到属地内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今年,教育部门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读,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阳光招生 如发现招生有猫儿腻,可进行举报
今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将继续坚持公开的原则,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招生政策公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发布、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报名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
招生录取结果公开: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等招生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