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招生纪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一)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出示黄牌,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追究责任。
(二)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总之,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