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加强专项督查。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严格学籍审查,对“小升初”和高中阶段所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并全市通报。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43所市级“小升初”重点监测学校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区县级重点监测学校实行季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或上季度监测学校的情况报告市教委行评办。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区县、学校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